“矮冬瓜”打假:人民中路那家火锅店与我无关

2016-01-14 09:45:4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梁庆记者:向宇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向宇)近日,有媒体报道位于人民中路的“矮冬瓜火锅总店”关门,拖欠员工工资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昨日上午,“矮冬瓜”林晓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该店确实已经关门,但早已经与他没有直接关系,“去年,这家店的加盟商瞒着我和公司,把店转给了别人,居然还在使用我的名字继续营业,并擅自打上‘总店’二字,这家店根本就已经不是矮冬瓜火锅店了,更别说总店。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林晓东已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和减小不利影响,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林晓东:关门火锅店与我无关

有报道称,位于成都人民中路的矮冬瓜火锅店总店垮了,还欠下员工工资。昨日上午,林晓东向记者表示,该店加盟商刘先生在2个月前已经将店转让给了一位来自米易县的赵姓业主,但没有摘掉招牌。“这个转让是私下进行的,没经过我与公司的同意。作为第三方的赵先生,又没有经营好。所以两个月不到就开垮了。这一切,与我和‘矮冬瓜’品牌没有任何关系。”林晓东直言,虽然该店实际意义上已经不是“矮冬瓜”火锅店,但关门以及拖欠员工工资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矮冬瓜”火锅品牌形象,也给林晓东个人名誉造成负面影响。“我以‘商标侵权’为由将负责人民中路的加盟店的刘先生,正式告上了成都中院,1月12日正式受理侵权官司。”

林晓东还表示,人民中路店员工被拖欠的工资,他的餐饮公司将负责帮忙讨发,绝不让这些员工因没有领到工资而无法回家过年。据介绍,林晓东的四川省蜀矮冬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目前在全国共有68家加盟店。

刘先生:会更换相关招牌

记者在林晓东出示的起诉书上看到,其起诉的加盟商是一家名为成都蜀一味的餐饮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还不知道蜀一味被起诉一事,矮冬瓜火锅人民中路店由于生意差、房租贵而进行转让给赵先生,但转让以后生意更差,由于不能支付房租被房东停店,目前他也找不到赵先生了。据刘先生了解,由于资金问题,赵老板想在15号发工资(公司规定是每月15号发工资),但员工要求马上发,因钱没有给够,之后又变卖了店内冰箱和空调等共计两万余元,当面点发。

对于“矮冬瓜总店”的招牌问题,刘先生表示:“对外转让只是店铺转让,由于相关执照难办,所以连同法人一起转让,并继续经营,但是会更换相关招牌。”此外,刘先生直言他与林晓东共同创办了“矮冬瓜”,是品牌原创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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