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吴梦琳
4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四川省2025年演艺活动激励奖补实施细则》《四川省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并正式印发,对四川重大演艺活动、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
多类活动分档次奖补
《四川省2025年演艺活动激励奖补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在境内依法注册运营,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和高品质剧场演出活动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全国性演艺交易活动的举办单位。
其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为:对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川举办现场核定观众人数超过5000人且经济贡献符合条件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根据累计售票人数、售票收入,对举办单位进行一次性奖补。
具体标准为:对累计售票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售票收入不低于2500万元的举办单位,给予150万元奖补;对累计售票人数不低于10万人次、售票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举办单位,给予300万元奖补;对累计售票人数不低于20万人次、售票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举办单位,给予500万元奖补。以上奖补标准,举办单位仅可选择其中一项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高品质剧场演出活动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川举办且经济贡献符合条件的高品质剧场演出活动(即在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剧院、音乐厅、歌剧院等场所内进行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根据累计售票人数,对举办单位进行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对累计售票人数不低于2万人次的举办单位,给予30万元奖补;对累计售票人数不低于4万人次的举办单位,给予60万元奖补;对累计售票人数不低于6万人次的举办单位,给予90万元奖补。以上奖补标准,举办单位仅可选择其中一项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全国性演艺交易活动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为:对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引进在川举办的全国性商业演艺交易活动,参展企业不少于100家且省外企业至少覆盖20个以上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签约落地四川的演出活动项目交易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举办单位,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均有奖补
《四川省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旅企业、文旅协会等相关组织和机构,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川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承办方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其中,国际性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要求须具有一定全球影响力,且游客参与度较高。活动实施周期不少于7天,活动期间参与人数不低于50000人次,其中境外参与人数不低于1000人次。
全国性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要求在国内具有较高影响力,覆盖全国50%以上省级行政区,活动实施周期不少于5天,活动期间参与人数不低于300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