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钱枫性侵当事女子表示将再次报案,律师这样说

2021-08-25 12:19:3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向华

四川在线记者 吴梦琳

8月24日,网友“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在微博上指责湖南卫视“天天向上”主持人钱枫两年前性侵自己一事,立即引发轩然大波。

根据“小艺”发布帖子,称2019年2月14日,在钱枫多次邀约下,与钱枫聚餐,当晚被钱枫劝喝了很多果酒后意识模糊,怀疑被下药,后被拖拽到钱枫家中被性侵,并附上了自己与钱枫的聊天部分记录截图,以及当晚在小区里自己醉酒状态下被拖拽的监控截图。

根据“小艺”自述,次日,自己到派出所报案,警方带她验伤结论是下体撕裂伤,检查报告存档在上海古北警方处,但几日后警方表示不予立案。

当晚11:30,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官方微博深夜发布通报,对此作出回复,通报中写道:“专案组综合证据情况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同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将依法开展调查。肖某如对长宁警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对此,“小艺”再度发文表示:“两年多前,审讯室里钱枫承认强奸后,警方让我签调节(解)书。我不同意,不久后收到不予立案证明。我签了,我不懂法律,我以为我证据不足,只能让恶人逍遥法外。”小艺表示,经咨询了懂法律的朋友,觉得证据可以证明自己被强奸,希望警方能对当年为什么不予立案给予解释,同时自己也将整理证据,再次报案。

针对“警方为何没有予以立案”这一网友关注点,不少律师做了释疑。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大V庞九林针对此事表示,因为强奸犯罪比较隐秘,留存证据很少,尤其是过了几个月甚至几年后才报警的强奸案,证明发生性关系都非常困难,想要证明违背了女性意志就更加困难。这是客观条件所致,有很多的强奸案因为被害人没有及时报警,没有提供有利证据而无法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同时也有不少强奸冤案,是刻意诬告陷害的强奸案件。因此必须坚持定罪量刑的证据确实充分,要坚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确保无辜的人不受刑法处罚。

庞九林还表示,公民有报案举报权利,即使举报报案失实,只要没有捏造事实,就没有法律责任。举报报案和诽谤根本性的区别就是,举报要有可进行合理怀疑的事实依据,而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毁人名誉的行为属于诽谤和造谣。本案小艺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两个人在自己醉酒情况下发生过性关系,即使因为证据问题不追究钱枫的刑事责任,小艺也不构成对钱枫的侵权。

事件发生后,湖南卫视官方微博回应:关注到主持人钱枫的相关舆情,正在紧急核实了解中,并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在调查结论出来之前,频道暂停其一切工作。截至目前,钱枫本人未做出任何回应。

    编辑推荐